关于成立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通知
各庭室科队:
为落实中央《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健全完善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根据《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一、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 任:聂启龙
副主任:纪现成、宋立明、庄振友
委 员:魏增刚、高培春、唐新利、万云先、陈玉东
二、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职能
(一)集中受理法官与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诉求和控告;
(二)组织对法官或近亲属可能面临的伤害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组织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住所安全受到威胁的法官提供援助;
(四)组织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伤害的法官给予救助;
(五)协助法官依法追究对侵犯法官法定权力者的责任;
(六)统筹安排为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法官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给予赔偿或补偿;
(七)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心理疏导工作;
(八)督促对本院安全检查设施、防护隔离系统、安全保障设备、安全保卫机制建设情况开展检查;
(九)统筹指导本院司法警察部门、机关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庭审秩序维护、机关安全保卫、执行强制措施、各类应急处置工作;
(十)与公安机关、新闻主管、网络监管等部门建立与法官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预警、应急和联动机制;
(十一)其他与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事务。
三、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
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一)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高培春(兼)
成 员:王丽娜、邢兆烨、董艳娇、杨媛、庄武艳、马文魁、孙丽华、徐红、隋丽娜、王孝敏、王树春、赵洪波、吕云凤、宋启华、李晓雷
(二)办公室职能
1、维护庭审秩序和机关安全。对于以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等方式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人,应当依法及时警告、训诫、暂时扣押物品、责令具结悔过、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等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维护个人信息安全。法官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受法律保护,对于泄露、传播依法不应当公开的法官或其近亲属信息,以及偷窥、偷拍、窃听、散布法官或其近亲属的行为人,应当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维护名誉权。法官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或者被利用信息网络等方式实施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维护法官良好声誉,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4、维护人身安全。法官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本人或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或者人身、财产、住所受到伤害、毁损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是精神病人的,依法决定强制医疗;
5、维护其他权利。维护法官的薪酬保障、医疗保障、培训和休假等权利。
2017年3月21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7 14: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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