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情况的分析报告
白山地区只在中级法院设立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现有人员5人,其中:主任1人(公务员编制),法医1人(公务员编制),文员1人,其他编制2人。
一、工作基本情况
2018年共受理对外委托案件658件,其中综合类评估、鉴定314件,法医类鉴定309件,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35件。
2019年共受理对外委托案件769件,其中综合类评估、鉴定388件,法医类鉴定333件,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48件。
2020年共受理对外委托案件595件,其中综合类评估、鉴定302件,法医类鉴定226件,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67件。
2021年1-7月份共受理对外委托案件475件,其中综合类评估、鉴定249件,法医类鉴定156件,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70件。
2018年以来,共计受理各类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及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2497件。
(一)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案件办理情况
2018年共受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案件623件,其中综合类评估、鉴定314件,法医类鉴定309件。2019年共受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案件721件,其中综合类评估、鉴定388件,法医类鉴定333件。2020年共受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案件528件,其中综合类评估、鉴定302件,法医类鉴定226件,系统显示4件未结,其中即将发出初稿2件,即将发出正式稿2件。2021年1-7月份共受理对外委托案件405件,其中综合类评估、鉴定249件,法医类鉴定156件。2018年以来,共计受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案件2277件,其中综合类评估、鉴定1253件,法医类鉴定1024件。从省法院历次通报数据看,我们始终能够较好地完成上年度旧存案件的清理工作。
(二)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情况
2018年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35件,2019年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48件,2020年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67件。2021年1-7月份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70件。2018年以来,共计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220件,没有出现申请省法院复核的案件。
二、取得的经验及成效
(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一是建立信息资料交换制度。在对外委托工作及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出具虚假、错误鉴定意见、违规违纪行为等信息,及时向白山市司法局提供。白山市司法局应及时向我院提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变更、注销、奖惩等有关信息。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交流讨论,对司法鉴定委托和质证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指导。三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在本部门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白山市司法局开展沟通协调工作,为共同推动司法鉴定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二)规范对外委托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最高院、省法院相关规定,严把立案审查关,确保不出现:手续不完备、检材不足、司法程序不到位、委托内容不详、以及不会委托和乱委托的问题。二是对中止和终结案件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充分做好委托法院和当事人工作,以防止因检材不足,造成鉴定结论不予以采纳和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从源头上终结当事人上访。三是全面实行网上办案,除执行案件因办案系统无法对接和部分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因刑事案件报结后无法进行网上提交司法辅助申请外,均已实现了司辅案件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四是对外委托事项不在省法院电子信息平台范围内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交由本院审查后,再进行随机选择对外委托机构。除此以外,均严格在吉林法院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上选取对外委托机构。五是按照省法院要求,及时完成对本地(辖)区专业机构的审查备案工作。六是切实加强对外委托案件的督办工作,经常性的与办案法官和受委托鉴定机构沟通,问询案件办理进度。在督促提高案件办理速度的同时,随时查找影响办案效率的原因,并采取措施有效解决制约办案效率的问题,最大限度地缩短鉴定周期。
(三)切实做好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
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整体开展情况良好,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工作内容,在罪犯交付执行前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的,对罪犯的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等进行鉴别。一是医学检查在省政府指定的医院组织两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学人员共同进行,并出具诊断结论。二是切实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程序,聘请了一名主任法医师,与我院法医共同对医院的诊断结论进行合议,研究其结论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并出具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今年共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48件48人,比上年度全年收案总数增加37%,全部办结,没有申请上级法院复议的案件。2020年上半年共受理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10件10人,全部结案,其中8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2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不符合条件的2人现均已收监。2021年仅前7个月就受理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案件70件70人,全部办结,其中43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24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1件因罪犯死亡终结,2件因无法出具诊断意见中止。
三、存在的问题
1、我院现只有1名法医,2018年4月份聘请了1名主任法医师后,基本上符合了省法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程序的要求。这项工作需要两名法医共同对医院的诊断结论进行合议,形成决议后,出具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如果两名法医的意见一致,可以形成决议意见,但当两名法医的意见出现分歧时,就无法形成决议意见了。因此,经向院党组申请,我院已上报省法院并经省法院批准,在今年的公务员招录中招录了1名法医,以满足我院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的需要,该法医人员至今尚未到位。另外,我院聘请的主任法医师已临近退休年龄,近一两年内可能还需要再招录1名法医人员。
2、在办案系统中,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案件的结案需要业务庭室法官签收方可完成。当前,绝大多数法官在对外委托案件的签收工作上处于消极对待的状态,有的甚至经过多次沟通仍不予签收,存在依靠这一手段规避审判案件审限的嫌疑,直接导致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案件长期无法结案。
四、意见建议
建议省法院,在司辅案件办案系统中取消审判庭法官的签收环节,确保司辅案件顺利结案。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11 08: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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