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地区2016年民事审判监督工作
调 研 报 告
一、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情况
2016年白山地区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共计51件,其中受理法院为中院5件,浑江区15件,江源区1件,靖宇县5件,临江市13件,长白县12件;监督类型为抗诉案件4件,再审检察建议11件,民事一般检察建议36件.
1.抗诉案件
共受理并审结抗诉案件4件,其中,提审1件,指令再审3件。从案由上看,合同类纠纷2件,侵权纠纷2件。
2.再审检察建议案件
共受理并审结再审检察建议案件11件,全部进入再审。受理法院为中院1件,浑江区1件,靖宇县5件(实为串案),长白县1件,临江市3件。其中2件经过法院前置程序,被驳回再审申请;9件未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检察监督主体方面为3件当事人申请,8件是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
3.一般检察建议案件
共受理并审结一般检察建议案件36件,其中对检察建议采纳32件,部分采纳1件,未采纳3件。受理法院为浑江区14件,江源区1件,临江市10件,长白县11件。检察监督主体方面为17件当事人申请,19件是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
二、民事再审审查案件情况
(一)2016年案件情况
2016年,白山地区两级法院共受理并审结民事再审审查案件113件,进入再审38件,再审率为33.63%。其中民监字号案件27件,进入再审20件;民申字号案件86件,进入再审18件。
三、审判监督职能部门组织体系情况
白山地区两级法院主要由立案庭和审监庭两个部门承担审判监督工作职能,共有工作人员36人。其中,白山中院立案二庭负责刑事、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人员构成为入额法官3人,法官助理2人;审监一庭负责刑事、民事再审工作,行政再审审查及再审工作,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人员构成为入额法官3人,法官助理2人。基层法院由立案庭负责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再审审查工作,审监庭负责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再审工作。长白县法院、临江市法院审监庭还承担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工作,抚松县法院承担民事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工作。基层法院立案庭基本是由一名入额法官(即庭长)负责案件审理工作,审监庭由1-2名入额法官负责案件审理工作。
四、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是检察机关检察监督程序规范性有所提高。抗诉案件监督主体全部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均经过检委会研究讨论,监督主体多数为当事人申请。因此,法院受理检察监督案件数量较往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但是检察机关在启动监督案件时仍旧存在以往依职权启动的问题,对于这部分案件,出于种种原因,法院无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函告不予受理,都进入法院审理程序。
二是民事一般检察建议案件处于较为模糊阶段。目前,对于民事一般检察建议案件,因没有相应案号,不能同正常案件一样进入法院案管系统。此类案件的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实际上较为混乱。并且,现行法律对一般检察建议案件也没有相关较为明确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检察监督方面启动随意性较大。
三是审理检察监督案件的规定难以落实。司改后,无论是中院还是基层法院,对审判监督庭的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审委会的职能进一步明确细化,原有的检察监督案件一律上审委会的规定很难实现,尤其是民事一般检察建议案件,除了临江市法院外,其他法院均是由业务部门处理即可。而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除了正常业务范围内案件审理外,还相应承担了院内部分案件的审理工作,本来入额法官人数就少,没有一个基层法院的审监庭能组成完整的合议庭,加之职能调整,工作量加大,对于检察监督案件的正常审理、统计分析工作,不能严格按照规定去开展。
五、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今后的检察监督案件统计分析工作不应由审监部门负责。目前现状审监庭就是一个案件审理的业务庭室,特别是基层法院更为突出。而且,从受理的案件特点上看,绝大多数的案件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信访维稳的问题,案件审理压力特别大。司改后人员的调整,工作专注度需要更加投入到案件的审理环节,还要做后续的信访接待工作。而法院的审管部门本身职能中就有案件统计分析这一项,无论从工作定位,还是日常管理,将检察监督案件纳入日常案件统计汇总工作,准确性和及时性会有很大提高。
二是实际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工作质效参差不齐,特别是对《监督规则》的学习掌握,现在的常态是法院学习检察机关的规定,检察机关却不按照规定进行工作,给法院工作造成不应有的压力。建议省高院能与省检沟通协调,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此类问题。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11-20 16: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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