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中院王士霞
认罪认罚制度作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了刑事案件审判更好的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该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完善刑事诉讼程序,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大理念发回重要、积极作用。但该制度全面实行以来,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了很多复杂、疑难问题,本文对实践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探究解决方法,为促进认罪认罚制度不断完善提出合理建议。
一、关于对“认罪认罚”的理解
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对认罪认罚的内涵进行了解释,即“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关于对“认罪”,司法实践中没有过多争议,理解和适用基本统一。《指导意见》中对“认罚”解释,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同时也规定,“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因素来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表示“认罚”,却暗中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隐匿、转移财产,有赔偿能力而不赔偿损失,则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中对“认罚”的理解、把握和实际运用,就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实践中有的观点认为,只要主观上表示接受处罚,客观上是否退赃退赔、缴纳罚金等不影响“认罚”的认定,只是在量刑时,从宽的幅度上进行考量。但也有观点认为,“认罚”并不是主观上表示悔过、接受处罚就可以,而是客观上也应当进行退赃退赔、缴纳罚金等,即要对违法所得进行返还、退赔,对财产刑进行实际履行,才可以认定为是“认罚”,否则就会造成被告人利用此规定在量刑上获得从宽,而被害人却未得到损失的挽回,不利于矛盾的解决和社会效果。故如何认定“认罚”,要结合被告人的实际财产情况,坚持主观态度和客观行为相统一的原则全面考量。笔者认为,如果被告人认罪认罚,那么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财产状况进行摸底,若被告人有退缴、退赔能力,那么应当退缴、退赔才能认定被告人“认罚”,并给予大幅度的从宽,否则不能认定其“认罚”。若被告人无经济能力,也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但对其从宽的幅度应当减少。
二、在审判阶段出现新的量刑情节,如何适用认罪认罚程序
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综合考虑,提出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又出现了新的量刑情节,比如被告人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或者主动缴纳罚金等,这样就导致审查起诉阶段的量刑建议需要根据新的量刑情节重新评价,这就涉及到程序如何适用问题,有的观点认为,法院应当告知公诉机关不采纳其量刑建议,让其重新出具量刑建议、重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还有观点认为,在庭审中让公诉机关直接更改量刑建议,并与被告人当庭沟通是否同意其新出具的量刑建议,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则按照认罪认罚程序继续审理;若公诉机关与被告人没有达成一致,则不按照认罪认罚程序审理。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因为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可能会出现新的不同的量刑情节,如果每次出现量刑情节法院都告知公诉机关重新出具量刑建议,会导致公诉机关工作繁重,流程繁琐,浪费司法资源,也不利于法院案件审理的顺利推进,这与认罪认罚制度设立的初衷相违背。
三、当庭或者二审期间表示认罪认罚的,程序如何启动的问题
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罚,但是在庭审的时候,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的,法院如何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指导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案件的处理。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罚,但当庭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就定罪和量刑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作出裁判。此处的“听取控辩双意见”该如何理解和实际操作。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当庭直接征求控辩双方是否同意采取认罪认罚从宽后记录在案即可,而无需对具体的刑期征求双方的意见,亦无需双方达成一致。但是如果二审期间被告人提出认罪认罚的,鉴于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那么是否需要征求以及如何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笔者认为,若二审不开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则应当将案卷移送检察机关阅卷,并书面告知检察机关二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建议检察机关与被告人协商,而不是法官自己与被告人协商,这一方面保证了检察机关二审期间对案件的参与度,也体现了法官角色的中立性。当然,检察机关应当出具书面的回复,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四、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权是否受限的问题
认罪认罚制度实施以来,白山辖区各院积极适用,据统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白山辖区各基层院认罪认罚案件数占刑事案件总数的72.9%,上诉案件数占认罪认罚案件总数的为0.63%,抗诉案件占认罪认罚案件总数0.006%。从这组数据中可看出,白山地区各基层院认罪认罚适用率较高,上诉率、抗诉率比较低,充分反映了认罪认罚制度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一些新问题,即认罪认罚案件的被告人的上诉权如何保障和制约。《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赋予了被告人的上诉权,并禁止以任何理由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利,第十五条特别规定了认罪认罚制度,但对认罪认罚案件的被告人的上诉权未进行特别规定,故如何保障和制约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的上诉权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从实践中来看,被告人上诉理由主要可归类为两种,一种是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这种情况占比较大;还有一种是对案件事实有异议。故二审对上诉案件如何处理,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由于认罪认罚制度还不完善,往往存在着被告人利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无因上诉和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来拖延审判周期,或争取更短的刑期的情况,即技术型上诉。当前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采取技术型上诉主要基于两种目的:第一是通过上诉来拖延审判的时间以及延长自己的羁押时间,使折抵后的刑期低于三个月,达到留所服刑的目的;第二是被告人虽在一审中认罪认罚而得以被处以较轻的刑罚,但仍然提起上诉在从宽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刑罚。由于我国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若非检察院抗诉,被告人即使上诉不成功也不会被处以更重的处罚。被告人通过技术型上诉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既享受了制度带来的量刑优惠,又达成了留所服刑的目的,这种情形违背了认罪认罚制度设立的初衷。此种情况属于恶意上诉,应当予以制约。但在实践中,制约技术型上诉的方式目前只有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但检察机关的抗诉率不高,且最高院也提出认罪认罚案件不能因为被告人上诉、检察机关抗诉而增加被告人的刑期,故检察机关的抗诉成功率也比较低。这就导致被告人存在试一试的侥幸心理而滥用上诉权。理论界有观点提出应当废除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的上诉权,对认罪认罚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主张废除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的上诉权的主要论点有三:第一是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告人的上诉率不高,仅有极少部分的人提起上诉;第二是认为被告人上诉违背了诚信原则,上诉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冲突;第三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节约和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而被告人上诉反而严重消耗了司法资源。还有观点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质包含着交易,是被告人经由利益权衡后让渡部分权益以换取较为宽缓的量刑,而被告人与检察机关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是一种契约,且双方都需要遵守。如果不对被告人的上诉权进行一定限制,那么认罪认罚具结书不会有任何意义。被告人可以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随意上诉,检察院可以针对被告人上诉或仅因不满意最终量刑而抗诉,最终导致认罪认罚制度失去意义,二审程序流于形式。因此,为了防止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滥用反悔的程序权利而浪费司法资源和破坏契约精神,应当确立反悔权的约束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逻辑在于通过协商程序达成能够有效拘束双方的司法契约,从而以非对抗式的状态实现司法机关对于被告人的求刑权。这种权力和权利彼此之间的磋商过程与让渡结果构成了认罪认罚制度构架的整体内核。但是,司法契约任意一方的上诉与抗诉都会打破这种平衡关系,导致程序向外延伸甚至向后倒流。被告人在获取了较为轻缓的量刑建议和刑罚判决之后为争取更轻缓量刑而上诉,会造成被告人不正当的攫取从宽权利。司法契约并非是用来打破的,不论被告人是否能在上诉过程中再次获得量刑优惠,这种对于司法契约的反叛做法本身就实质影响到了诉讼的公正开展,已经构成了对于案件公平审判的实质挑战。同时,二审程序轻易而又频繁的获得启动,更有损基于认罪认罚程序获得的一审判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影响被害人利益的保护,明显违背认罪认罚本身的制度的规则目的。笔者赞同对认罪认罚技术型上诉权的限制。虽然技术型上诉会启动二审程序,浪费司法资源,但是不能因为单纯追求效率而牺牲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而是应当在公平公正的价值基础上追求效率。既然法律赋予被告人上诉权且禁止剥夺,那么制约此种技术型恶意上诉的有效方式可以采取设置上诉不加刑制度的例外,即针对技术型上诉的被告人,上诉即意味着不认罪认罚,那么二审审理过程中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可以将被告人在一审认罪认罚从宽的刑期予以扣除,进而增加被告人的刑罚,这样会给被告人形成威慑力,进而有效遏制技术型上诉,节省司法资源。
认罪认罚程序的启动等程序系由检察机关主导,被告人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且大多数被告人对认罪认罚制度的了解并不深入,这就导致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还未完全明白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在宣判后,被告人对案件事实存有异议,进而提出上诉。此种情况的上诉与技术型上诉存在本质上的不同,此种情况属于有正当理由的上诉,应当遵守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指导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被告人不服适用速裁程序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发现被告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不再按认罪认罚案件从宽处罚。此规定在实践中就会带来一个问题,即无论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均发回重审;且即使发回重审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重审的刑期仍然不能高于第一次的刑期,这就导致被告人获得了第一次认罪认罚从宽的刑期,但又造成了审判效率的降低。所以,笔者认为,针对此种情况,应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二审法院在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上诉案件时,应当着重审查公诉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的合法性、被告人的自愿性、案件事实是否清晰、证据是否充分。首先,检察机关在与被告人、辩护人协商量刑时,不应笼统提出一个刑期,然后由被告人、辩护人讨价还价,最终控辩双方达成一致,这样会导致被告人并未完全了解检察机关量刑的依据,也缺少刑事司法程序的严肃性。所以,检察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应当对提出的刑期做到有法、有理、有据,即应当按照量刑规范化对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基准刑及相关量刑情节刑期的增加、减少幅度进行明确告知,并结合本地区法院同类判决的结果提出最终的量刑建议,最好能够写到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上,并进行释法明理由,让被告人一目了然,打消其过高的心理预期。这样更有助于被告人充分了解刑期的计算方式,同类案件地区量刑平衡化,被告人之间不会出现刑期的对比认为自己的量刑过重,从而提出上诉。检察机关在做认罪认罚时,可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免事后被告人对认罪认罚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提异议。另外,应当加强公检法之间的协助和配合,检察机关在正式提出量刑时可与法院事先沟通、商议,征求法院的意见,这样更能提高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精准化,进一步提高量刑采纳率,减少上诉情形。如果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检察机关的认罪认罚程序合法,且起诉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建议适当,则可以直接维持,不需要发回重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这样既维护了司法公正,也提高了审判效率,且法院应辨别被告人的上诉意图,到底确实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异议,即有正当理由的上诉,还是技术型上诉,进而选择二审是否增加其刑罚。但是如果法院经审查后,确实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则应当发回重审适用普通程序依法审理。
五、认罪认罚抗诉案件二审程序
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从统计数据来看,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抗诉率比较低,且法院支持率也较低,但是也有抗诉成功的案件。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认罪认罚被告人提起上诉,尤其是被告人在提起技术型上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享受从宽处罚后又反悔,故会产生“恐吓”、“惩罚”被告人的心理提起上诉,使二审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从而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以此来制约被告人的不合理上诉;另一种情况是法院未采纳检察机关出具的量刑建议,故提起抗诉;还有一种情况是法院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与起诉认定的犯罪事实不一致,故提起抗诉。前两种情况可归类为技术型抗诉,第三种情况属于有正当理由的抗诉。这就产生一个实际问题,即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无论技术型抗诉还是有正当理由的抗诉都应当开庭审理,但是客观分析,在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无异议的情况下,技术型抗诉就不存在开庭的必要,开庭也只是走形式,反而浪费司法资源,除非二审出现影响案件事实、量刑的新证据。但对于第二种有正当理由的抗诉,则二审就要开庭的必要,这样也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促进公平和正义。
六、认罪认罚制度中被害人权利的保障
认罪认罚制度是被告人与司法机关的一种协商制度,在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时,有时会忽略对刑事被害人权益的保障。《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检察机关在做认罪认罚的时候,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这在法律上赋予了被害人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参与权。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情况直接体现在是否获得被害人谅解、是否与被告人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方面,一方面,就获得谅解、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案件而言,被害人的赔偿要求一般得到了满足,这可以被看作一种实体权益的补偿;另一方面,既然案件已获得被害人谅解、存在调解或和解协议,表明被害人已经实质参与过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过程,被害人的程序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但从本地区案件审理看,被害人参与的程度并不高。故笔者认为,司法机关应当将被害人损失挽回情况、是否谅解等意见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幅度大小的重要参考标准,但并非决定因素。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中需要不断查漏补缺、合理完善,为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发挥积极作用。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1 13: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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