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现将2020年全市法院落实司法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司法责任制落实整体情况
(一) 新型审判团队建设情况
根据省高院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要求,中院先后成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审判合议庭及环境资源审判庭,各基层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实际也进行了新型审判团队创建工作,真正地将一批纪律意识强、业务素质好、具有丰富案件审理经验的法官充实到了新型审判团队中,推进了专业化法官队伍建设,提升了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水平。
(二)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情况
为适应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市中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的暂行规定》《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试行)》,明确了入额院领导对案件质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如审判工作出现问题,由分管领导、审判长、承办法官共同承担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将“两个主体责任”、审判质量责任、审判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放权与控权并重。一是还权于合议庭,合议庭裁判文书一般由审判长审核签发,承办法官和审判长共同对文书的质量负责。合议庭成员对本合议庭审理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共同承担责任。进行责任追究时,根据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行为、情节以及合议庭成员发表意见的情况和过错程度合理确定各自责任。二是加强司法行为监督。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完善事中、事后全方位的案件质量监管体系,对生效案件进行归档前的常规评查、各院间的交叉互查,对发改案件、涉诉信访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评查。三是严格审判责任追究。对各个渠道反映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并记入法官业绩档案,在抓案件质量上不搞“案结事了”。发现违纪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为避免审判管理部门和评查人怕得罪人,工作流于形式,案件质量评查由院长亲自牵头,指定评查人在一个月内完成个案评查工作后向院长汇报,发现存在问题的,报送审委会讨论并界定差错。每年度连续两次评查中均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办案人员,由分管院级领导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退出法官员额或执行员序列。
妥善处理法官依法独立履职与院、庭长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践的重中之重。全市法院将聚焦问题,深入分析,综合研判审判权和审判监督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科学规范、全程覆盖的审判流程为指引,明晰各级审判组织和各类司法人员的权责界限,进一步落实审判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查机制,加强对“四类案件”监管,努力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三) 院领导带头办案情况
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工作制度。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市法院要求进入员额的院级领导按照《院庭长办案工作规则》完成相应办案任务并承担司法审判责任。承办案件由立案庭在上级法院确定范围内指定,有特殊情况的方可调整。从总体情况上来看,全市两级法院入额院领导均按时、高效完成了相关办案指标,但是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方面还有一定欠缺,接下来将在原定办案数量指标基础上,重点落实院领导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直接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院领导审判经验丰富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
积极转变审判委员会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市中院积极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重新制定下发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科学界定审委会职责范围,同时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成立刑事、行政专业审判委员会和民事、执行专业审判委员会,优化审委会的组成人员,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全市两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大幅减少,主要集中在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案件上。全市法院将严格按照审判委员会职责范围,严格限缩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宏观指导功能。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统一干警改革思想,提高政治大局站位
全市法院全体干警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地对待本次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同时,积极组织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参加培训交流活动,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实现法官队伍由从实务型向知识型转变,为改革提供动力、促进审判质效提供智力支持。
(二)完善权力运行体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一方面明确从事审判业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责,重新定位合议庭审判组织的地位,继续将“权力”下放,细化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权责统一,确保各项权力有序运行;另一方面提高办案人员主体地位,强化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宏观指导功能,减少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案件数量,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防止案外人干预、插手司法职权。
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甄别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各项职责,带动好、组织好、督促好分管部门、法官干警系统监管平台应用,重点做好“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要善于学习,主动应用,做好表率,确保应纳入监管范围的案件要依照规定纳入监管范围,并按照程序履行监管职责。
(三)注重发挥制度优势,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在解决案件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案件讨论报告要提前发到参会法官手中,会议成员在收到报告后应认真阅读,在总结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处理意见,增强“亲历性”和“专业化程度”;另一方面,深化审判委员会改革。减少审委会对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数量,使职能转变到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管理和案例研讨、统一裁判标准作用上来。
(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智慧法院建设
迎接信息化时代,科技创新为改革带来的重大机遇和挑战。以信息化为突破口,通过引进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的科学技术运用到司法活动中,将从立案到结案归档各个时间节点的要求嵌入到办案系统中,实现审判管理更加数据化、标准化、规范化。首先,在立案环节,保证案件信息录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例如当事人基本信息,案由等,这样才能保证工作人员在审判业务系统中提取出的数据精确完整;其次,在办案环节,法官或辅助人员要及时录入案件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对于出现异常节点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排查、管控,并采取相应措施;再次,利用技术实现数据统计一键生成,深化数据结果运用,对未来工作情况进行预判,提前做好问题应对准备。将智慧法院建设作为重点,依靠“互联网+”,着力推进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探索在线诉讼规则、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方式,全方位提升执法办案工作信息化水平。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全市法院将继续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更加注重改革各项措施的统筹推进,出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确保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到位。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6 1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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