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各类电子卷宗目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工作,根据《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流程规范(试行)》,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目录。
第二条电子卷宗设正卷和副卷,应根据案件类型、审理阶段分别生成正卷和副卷目录。
第三条各审判业务部门案件审结后,需应用系统自动归目功能按照以下顺序对电子卷宗进行排序归类。
目录1: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目录2:刑事二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目录3: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目录4:民事二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目录5:行政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目录6:行政二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目录7:赔偿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目录8:再审、申诉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目录9:各类案件副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各审判业务部门在应用过程中如发现卷宗材料排列顺序或卷宗材料名称与工作实际不一致,以及其他未尽事项请及时向中院技术处反馈,由其协调华宇公司在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调整。
第四条 执行案件电子卷宗目录由执行局研究落实。
第五条 本目录由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目录1: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案件登记表;4、立案审批表;5、初访人员登记表或续访人员登记表;6、起诉书;7、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附身份证复印件);8、告知书;9、换押票;10、起诉书送达笔录;11、案件移送函;12、其他表明案件来源材料;13、回避材料;14、送卷函、调卷函;15、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材料;16、调查、询问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17、证据材料;18、诉前保全、财产保全材料;19、司法鉴定材料;20、提押票;21、开庭通知、公告、合议庭成员通知;22、庭审笔录;23、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代理词;24、延长审理期限审批表;25、撤诉书;26、判决书;27、裁定书;28、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29、协议书;30、决定书与其他法律文书正本;31、宣判公告、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32、死刑执行命令;33、物证处理材料;34、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35、送达回证;36、退卷函;37、其他材料;38、备考表;39、证物袋;40、卷底。
目录2:刑事二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案件登记表;4、立案审批表;5、初访人员登记表或续访人员登记表;6、案件移送函;7、其他表明案件来源材料;8、原审人民法院裁判文书;9、抗诉状、上诉书;10、换押票;11、回避材料;12、送卷函、调卷函;13、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14、调查、询问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15、证据材料;16、司法鉴定材料;17、提押票;18、开庭通知、公告、合议庭成员通知;19、庭审笔录;20、出庭意见书(公诉词);21、辩护词;22、代理词;23、庭审后的补充调查材料;24、司法鉴定材料;25、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26、延长审理期限审批表;27、撤诉书;28、判决书;29、裁定书;30、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31、协议书;32、决定书与其他法律文书正本;33、宣判公告、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 34、物证处理材料;35、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36、送达回证;37、退卷函;38、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39、其他材料;40、备考表;41、证物袋;42、卷底。
刑事二审案件正卷中关于死刑案件材料的排列顺序,在33后依次排列:执行死刑命令正本;暂停执行死刑的通知、批复;执行死刑照片和其他执行死刑材料;执行通知书存根(释放回执);最高法核准文书正本;其他材料;备考表;证物袋;卷底。
目录3: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案件登记表;4、立案审批表;5、初访人员登记表或续访人员登记表;6、起诉状;7、案件移送函;8、其他表明案件来源材料;9、受理案件通知书;10、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11、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12、应诉通知书;13、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14、答辩状;15、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16、管辖异议材料、回避材料;17、诉讼费收取手续;18、减、缓、免手续;19、送卷函、调卷函;20、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21、调查、询问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22、证据收据凭证及清单;23、原告证据;24、被告证据;25、第三人证据;26、诉前保全、财产保全材料;27、司法鉴定材料;28、传票;29、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30、开庭通知、公告;31、庭审笔录、听证笔录;32、代理词;33、延长审理期限审批表;34、扣除审限审批表;35、撤诉书;36、调解笔录、调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37、判决书;38、裁定书;39、调解书;40、决定书;41、司法建议书和其他法律文书正本;42、宣判公告、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43、物证处理材料;44、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45、民事执行材料;46、委托送达函;47、送达回证;48、退卷函;49、其他材料;50、备考表;51、证物袋;52、卷底。
目录4:民事二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案件登记表;4、立案审批表;5、初访人员登记表或续访人员登记表;6、抗诉书、上诉状;7、案件移送函;8、其他表明案件来源材料;9、原审法院裁判文书;10、受理案件通知书;11、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12、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13、应诉通知书;14、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15、答辩状;16、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17、管辖异议材料、回避材料;18、诉讼费收取手续;19、减、缓、免手续;20、送卷函、调卷函;21、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22、调查、询问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23、证据收据凭证及清单;24、原告证据;25、被告证据;26、第三人证据;27、诉前保全、财产保全材料;28、司法鉴定材料;29、传票;30、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31、开庭通知、公告;32、庭审笔录、听证笔录;33、代理词;34、延长审理期限审批表;35、扣除审限审批表;36、撤诉书;37、调解笔录、调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38、判决书;39、裁定书;40、调解书;41、决定书;42、司法建议书和其他法律文书正本;43、宣判公告、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44、物证处理材料;45、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46、民事执行材料;47、委托送达函;48、送达回证;49、退卷函;50、其他材料;51、备考表;52、证物袋;53、卷底。
目录5:行政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案件登记表;4、立案审批表;5、初访人员登记表或续访人员登记表;6、起诉状;7、案件移送函;8、其他表明案件来源材料;9、受理案件通知书;10、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11、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12、应诉通知书;13、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14、答辩状;15、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16、回避材料;17、诉讼费收取手续;18、减、缓、免手续;19、送卷函、调卷函;20、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21、调查、询问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 22、原告证据;23、被告证据;24、第三人证据;25、诉前保全、财产保全材料;26、司法鉴定材料;27、传票;28、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29、开庭通知、公告;30、停止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继续执行的法律文书;31、庭审笔录、听证笔录;32、代理词;33、延长审理期限审批表;34、扣除审限审批表;35、撤诉书、撤回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36、调解笔录、调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37、判决书;38、裁定书;39、调解书;40、决定书;41、司法建议书和其他法律文书正本;42、宣判公告、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43、物证处理材料;44、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45、民事、行政执行材料;46、委托送达函;47、送达回证;48、上诉或复核案件移送书;49、退卷函;50、上级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批复;51、其他材料;52、备考表;53、证物袋;54、卷底。
目录6:行政二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案件登记表;4、立案审批表;5、初访人员登记表或续访人员登记表;6、抗诉状、上诉书或申请复核书;7、上诉状副本或申请复核送达回证;8、案件移送函;9、其他表明案件来源材料;10、原审法院裁判文书;11、受理通知书;12、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13、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14、应诉通知书;15、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16、答辩状;17、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18、回避材料;19、诉讼费收取手续;20、减、缓、免手续;21、送卷函、调卷函;22、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23、调查、询问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24、原告证据;25、被告证据;26、第三人证据;27、司法鉴定材料;28、传票;29、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30、开庭通知、公告; 31、庭审笔录、听证笔录;32、代理词;33、延长审理期限审批表;34、扣除审限审批表;35、撤诉书、撤回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36、调解笔录、调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37、判决书;38、裁定书;39、调解书;40、决定书;41、司法建议书和其他法律文书正本;42、宣判公告、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43、物证处理材料;44、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45、民事、行政执行材料;46、委托送达函;47、送达回证;48、退卷函;49、其他材料;50、备考表;51、证物袋;52、卷底。
目录7:赔偿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案件登记表;4、立案审批表;5、初访人员登记表或续访人员登记表;6、申诉书或口述笔录;7、案件移送函;8、其他表明案件来源材料;9、受理通知书;10、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11、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12、应诉通知书;13、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14、答辩状;15、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16、回避材料;17、诉讼费收取手续;18、减、缓、免手续;19、送卷函、调卷函;20、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21、调查、询问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 22、原告证据;23、被告证据;24、第三人证据;25、诉前保全、财产保全材料;26、司法鉴定材料;27、传票;28、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29、开庭通知、公告;30、庭审笔录、听证笔录;31、代理词;32、延长审理期限审批表;33、扣除审限审批表;34、撤诉书;35、调解笔录、调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36、判决书;37、裁定书;38、调解书;39、决定书;40、司法建议书和其他法律文书正本;41、宣判公告、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42、物证处理材料;43、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44、民事执行材料;45、委托送达函;46、送达回证;47、退卷函;48、其他材料;49、备考表;50、证物袋;51、卷底。
目录8:再审、申诉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案件登记表;4、立案审批表;5、初访人员登记表或续访人员登记表;6、再审申请书、申诉书;7、原审法院移送案卷;8、申诉案件移送函; 9、案件受理通知书;10、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11、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12、应诉通知书、诉讼参加人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13、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14、举证通知书;15、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16、答辩状及附件;17、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18、回避材料;19、诉讼费收取手续;20、减、缓、免手续;21、送卷函、调卷函;22、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23、调查、询问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24、证据材料; 25、诉前保全、财产保全材料;26、司法鉴定材料;27、提押票、传票;28、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凭证;29、开庭通知、公告;30、庭审笔录、听证笔录;31、代理词;32、延长审理期限审批表;33、扣除审限审批表;34、撤诉书;35、判决书;36、裁定书;37、送达回证;38、司法建议书和其他法律文书正本;39、宣判公告、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40、物证处理材料;41、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材料;42、执行手续;43、上诉案件移送函;44、退卷函;45、卷宗交接记录;46、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47、违法确认申请书; 48、其他材料;49、备考表;50、证物袋;51、卷底。
目录9:各类案件副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提请立案流转单;4、请示登记表;5、执行协调案件登记表;6、有关领导批示交办材料;7、;来访接待情况笔录;8、信访评估表;9、受理通知书;10、应诉通知书;11、调查卷签发稿;12、下级法院请示报告及附件、减刑材料、下级法院请示案件送卷函;13、阅卷笔录、庭审提纲;14、案件审理报告;15、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汇报笔录、审判长联席会议记录、主审法官会议记录;16、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记录;17、延长审理期限的申请及批示材料;18、扣除审理期限的申请及批示材料;19、判决书原本;20、裁定书原本;21、调解书原本; 22、决定书原本;23、司法建议书和其他法律文书;24、请示案件法律文书正本;25、请示案件退卷函;26、裁定文书公布事宜审批表;27、内部人员依法提出监督、指导意见的批示、记录等材料;28、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29、互联网利用情况表;30、备考表;31、证物袋;32、卷底。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09-28 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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