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来缴纳执行款的,请您把我的名字从失信名单上去掉吧!”近日,失信被执行人潘某某来到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主动要求缴纳5万余元执行款,其与申请执行人郭某某、宋某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件最终执结完毕。
2014年,郭某某、宋某某与潘某某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至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判决潘某某给付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潘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宋某某和郭某某不得已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潘某某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并离开居住地,执行法官多方查找仍未能联系到被执行人潘某某,通过查询发现其没有可供执行房屋、车辆等财产,仅在江源区某矿有每月定期发放生活费1万余元,执行法官将此项费用冻结并扣划给申请执行人,并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将被执行人潘某某拉入失信执行人“黑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行为。此后,法院每次集中执行活动,执行官都将潘某某作为重点对象,但每次前往,都不见潘某某的踪影。
此案一拖,就拖了将近6年,执行法官每次查找被执行人潘某都是无功而返。直到2020年7月17日,潘某某因担心其被列入失信名单,将来可能导致孩子入学困难影响孩子前途,遂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来到法院要求履行法定义务,并将剩余执行款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
执行官考虑到失信执行人潘某某已经履行法定义务,并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后,在对其进行一番法治教育后,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14 09: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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